盐城师范学院紧急采购工作内控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紧急采购工作内控机制。
第一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按正常招标采购无法满足时效性要求,实施紧急采购: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85条;
(二)经学校会办同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
第二条 紧急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紧急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紧急采购小组、紧急采购监督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采购监督小组)等负责具体实施,成员组成参照《盐城师范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盐师院〔2019〕53号)执行。
第四条 紧急采购以满足采购需求为首要目标,努力形成有效的公平竞争机制,保证采购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五条 由项目申请部门调研项目预算、标的等,编制申购论证资料,在明确项目质量要求、供货(工)期、评审办法、合同签订等主要条款的基础上形成采购文件,报采购小组审核。
第七条 采购小组实施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接受采购监督小组的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 项目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采购需求、采购结果以及合同履行情况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保证采购工作公开有序开展。
第九条 采购小组应当妥善保存每个项目的采购文件并整理归档,同时复制一份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归档。
盐城师范学院
20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