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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
盐城师范学院紧急采购工作内控机制
作者:   来源: 盐城师范学院招标办   加入日期:2020-12-07  点击率:980

盐城师范学院紧急采购工作内控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紧急采购工作内控机制。

第一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按正常招标采购无法满足时效性要求,实施紧急采购: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85条;

(二)经学校会办同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

第二条 紧急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紧急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紧急采购小组、紧急采购监督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采购监督小组)等负责具体实施,成员组成参照《盐城师范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盐师院〔201953号)执行。

第四条  紧急采购以满足采购需求为首要目标,努力形成有效的公平竞争机制,保证采购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五条 由项目申请部门调研项目预算、标的等,编制申购论证资料,在明确项目质量要求、供货(工)期、评审办法、合同签订等主要条款的基础上形成采购文件,报采购小组审核。

第七条  采购小组实施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接受采购监督小组的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 项目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采购需求、采购结果以及合同履行情况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保证采购工作公开有序开展。

第九条 采购小组应当妥善保存每个项目的采购文件并整理归档,同时复制一份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归档。

 

 

 

盐城师范学院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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