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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办法(盐师院委〔2017〕68号)
作者:   来源: 盐城师范学院招标办   加入日期:2022-09-05  点击率:721



中共盐城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盐师院委〔201768

 


中共盐城师范学院委员会 盐城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的实施办法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部门:

盐城师范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办法(试行)》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师范学院委员会 盐城师范学院

20171129

盐城师范学院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苏委教〔20171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健全民主集中机制,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加强学校内控机制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坚持集体研究原则,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苏办发〔201561)、《盐城师范学院章程》和《盐城师范学院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盐师院委〔201563),认真执行中共盐城师范学院委员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二章 主要范围和决策形式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财务与资产管理及其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重大改革方案与措施的制定调整和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人事管理、学生管理、学位管理、对外交流、后勤管理等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学校招生就业、实习实训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项;教职工职称评审、住房、医疗、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惩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学校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级重大表彰及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学校党政机构和二级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教职工纪律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提名;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社会服务、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单价50万元及以上)、大宗物资采购(总价500万元及以上)和购买服务(50万元及以上),以及大宗设备报废(总价3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和100万元及以上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项目预算和100万元及以上支出,重大捐赠,用于学校事业发展的银行贷款,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八条决策形式。决策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九条调研论证。“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中层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凡拟提出讨论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或主办单位须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并经分管校领导审阅认可。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有关议题材料、会议文件应按要求提前分送与会人员。

第十条议题提出。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一条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中层以上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代会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二条会议表决。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一般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严肃决策纪律,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须回避。

第十五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须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盐城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盐师院委〔201035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须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失误的,须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各二级学院、部门和直属单位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备案。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各二级学院、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盐城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20171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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